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動葫蘆應該達到哪些標準
大部分礦井的屬于瓦斯礦井,因此井下的空氣中含有一定量的瓦斯,而且煤礦在開采中會產生大量的煤塵,當瓦斯和煤塵的含量達到一定值時,一旦遇到明火或高溫熱源,就會引起燃燒爆炸。礦井爆炸輕者會造成財產損失,重者會使整個礦井報廢。因此在礦井進行起重施工時一般會使用防爆電動葫蘆,并且為了安全還要求葫蘆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使用。
根據我國防爆文件“GB3836”的防爆標準規(guī)定,防爆電動葫蘆須達到以下標準才能下井使用:
1、防爆電器使用環(huán)境為-20度~40度;
2、設備外殼符合防爆要求;
3、緊固件是防爆電器的主要零件,包括螺栓螺母和彈簧墊;
4、應設開蓋斷電連鎖裝置;
5、導線穿管必須用絕緣材料;
6、導線接線盒和接線端子必須符合要求;
7、電纜引如裝置必須有合格的密封裝置;
8、外殼內外必須有保護接地端子;
9、所有防爆設備都應有銘牌標志:
10、銘牌上應標有:防爆型式、類型、絕緣等級、溫度、防爆合格證編號、煤安標志及出廠日期等信息。
以上就是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動葫蘆應該達到的標準,達不到以上要求的不能用于井下。